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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经过十余年发展,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模式创新完善,更好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通过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省市经验,结合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在整合存量政府投资基金基础上,组建了规模40亿元的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配套出台了《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基金定位、运作原则和运作模式等内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投集团)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使用”的原则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化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组合投资方式进行运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主要明确了基金决策机构、政府出资人(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出资人代表机构(创投集团)、管理机构(创投集团权属企业)等工作机构及相应职责。
第三章子基金运作管理。明确了专项子基金是指由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单独出资设立,由创投集团具备基金管理资质的权属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于市政府决策支持的产业项目的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是指投资运作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自主申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子基金。同时,明确了子基金设立基本要求、出资比例、设立程序及投资运作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直接投资运作管理。主要明确了直接投资对象为市政府决策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直接投资程序及投资运作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退出和收益分配。主要明确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形、收益分配方式以及亏损承担原则等内容。
第六章管理费用和激励措施。主要明确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费计提原则,以及对市场化子基金的激励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风险控制。主要明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对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督责任;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子基金的投资禁止事项等内容。
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主要明确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原则、容错机制以及绩效评价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市财政局应当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创投集团、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绩效管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逐一评价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与中央、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时所执行的规定;创投集团在管5只市政府存量政策性基金继续沿用原管理办法;办法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三、特色亮点
(一)明确功能定位,聚焦产业导向。统筹整合我市存量政府投资基金,坚持目标导向、先立后破,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原则,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激发科创企业市场活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丰富投资方式,发挥乘数效应。进一步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采用“市场化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方式,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财政资金与其他资本结合,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市场化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在突出政府引导、遵循市场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市场化投资机构吸引力,用好市场杠杆,带动社会投资,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三)规范运作管理,协同高效运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突破原有财政监管专户设立模式,是市政府采取通过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形式组建的政府投资基金,在主体注册、协会备案、银行托管等方面实现基金规范运作管理。同时,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将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组建,在遵循契约精神和市场化运作原则的基础上,市属国企投资机构的加入,能够进一步协助市场化管理机构推动子基金的合规平稳运行及本地精准投资。
(四)强化绩效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构建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综合绩效评价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创投集团、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绩效管理,全方位强化绩效管理。同时,完善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和激励措施,营造政府投资基金良好投资生态,促进基金健康长效发展。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读人许博凯,联系电话813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