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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8 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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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的要求,把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全局干部根据工作职责,坚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政府研究室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和具体分工,指定专人承担信息公开的信息员工作,并及时更新哈尔滨市政务信息公开及门户网站信息报审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二、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审查制度。我局结合内网建设,设定政务公开审查制度,严防涉密信息通过上网泄密。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策,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三是健全考核机制。通过建立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承诺办理制度、政务监督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高了政务公开的水平。四是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新增的政务公开信息及时上传到市政务公开网特定栏目,并及时上报了《市教育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政务公开形式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实际,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公告、办事指南、哈尔滨教育局政务网等形式向基层和市民公开。二是采取会议、文件、教育情况通报等形式向机关干部、基层学校公开。三是通过组织座谈会、组织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沟通。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农民工子女就读、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四、政务公开效果

  政务公开的有效快捷落实,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降低了决策失误的几率。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使机关人员服务意识普遍增强。规范了权利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了依法办事的水平。利用信息公开引导舆论,有效应对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舆论失序。

  五、政务公开情况

  (一)政务公开的重点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招生考试、收费等问题,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每年5月-8月招生考试期间,我局都通过哈尔滨教育行政网、新闻媒体、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以及转学程序、新生入学办法。新学期开学前后,我局和有关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栏公布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21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公开形式

  1.政务公开网:市民通过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市教育局页面即可查阅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2.部门门户网(www.hledu.net)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仍不够健全。二是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规范,信息公开还不完全及时。为促进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2013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健全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单位的信息公开,大力规范各单位面向社会的办事公开,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渠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3.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规范中小学校的办事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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