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树立高效、为民、廉洁、务实的教育良好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教育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工作应着眼于办事公开化,强化对本局行政事务的民主监督、政策监督和领导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指导下属单位进行好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上级机关制定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落实到基层,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工作运行的透明度、现代化和效率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实施情况、相关统计数据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均要向社会和群众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加强上网信息的甄别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流程、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
(三)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落实解读责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确保政策解读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人民群众理解较困难的政策,要进行形象生动的图解。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公开内容
(一)建立全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按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推进教育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及时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二)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加大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在次年五月前做好前一年度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及时公开督导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督促各校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做好有关招投标信息公开。新建、维修等项目,按建设程序进行,并将建设的招标规模、投资预(决)算、工程质量等事宜及时公开。
(四)深化招生和教育收费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全面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执行情况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五)全面公开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教师考调等信息。师生的各级各类评先选优和奖励的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评选结果等信息;职称评定的条件、下达的指标、申报者条件、确定推荐的人选等信息。
(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提出规范要求,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成员职责;要建立由有关人员组成的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内容,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各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