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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日期:2021-01-18 17:33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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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方面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以下事项列入哈尔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及报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试卷,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等。

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五、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密文件、秘密邮件;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六、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教职工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考试管理资料为不予主动公开的负面清单。

八、在行政决定作出前本机关内部或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过程性信息。

九、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和本机关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

十、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不存在的信息;本机关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及其他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

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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