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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发布本文件的目的
通过《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对机构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为解决我市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机构了解不全面。选择养老机构时,老年人难以挑选到自己满意的养老机构。二是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进一步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加强了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养老机构服务水平。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三、该文件主要说明的内容
一是本办法所称等级评定机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
二是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审核、作出评定等级结论的过程。
三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
四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分级评定、以评促建、行业自律、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四、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0〕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五、起草和协调情况
本《办法》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征求区县(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意见、同市财政局测算会商,由市民政局印发执行。
六、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以市民政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进行解读,解读人:郑志宏,联系电话:86772866。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