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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发布本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哈财规〔2022〕3 号。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从实际出发考虑养老机构的建设困境难题,缓解养老机构投资压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机构。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16 号)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机制,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
三、该文件主要说明的内容
一是补助资金发放范围。
二是补助资金申请条件。
三是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四是补助资金申领发放程序。
五是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六是监督管理。
四、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16 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办规〔202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五、起草和协调情况
本《细则》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征求区县(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意见、同市财政局测算会商,由市民政局印发执行。
六、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细则》以市民政局名义印发,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进行解读,解读人:郑志宏,联系电话:86772866。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