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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10-25 15:28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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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哈尔滨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创造更加阳光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到群众“快知晓、多受益”,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2.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让单位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政策解读

充分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引导作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解读信息页面与相关文件页面要互为链接。要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在线访谈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

(三)加强舆情回应

注意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理好突发舆情事件,准确把握事态发展形势,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

(五)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对群众切身利益有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文件起草及其说明等材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15日。

(六)提升政务新媒体宣传效应

主动和宣传、网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务公开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二是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掌握好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考核督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四)深入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的原则,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要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重点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作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并做好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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