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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哈尔滨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gflt.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查阅。如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司法局。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邮编:150036,电话:0451-8589106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不断提质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围绕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一是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99篇,涉及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规划信息、集中统一公开财政预决算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将法定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向全社会发布。二是按照要求持续做好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意见的征集公开工作。2023年市司法局起草的《哈尔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告》均发布至市政府网站民意征集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责任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和公开程序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规范,按照制度规定将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哈尔滨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相关任务纳入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不断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中的运用,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严格对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网站公开与其他创新形式公开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一方面,依托门户网站、报刊等传统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对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
(五)持续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即时有效。动态调整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和各局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统筹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凡对外公开的信息,严格履行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批合格后再予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发布媒介单一、信息内容还不够充实全面等问题。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认真总结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巩固和提升公开质量。二是持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内容发布形式,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成果。三是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回应社会群众关心的司法行政热点问题,加强与网民的互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