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平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开展2013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23 14:11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今年启动市本级和道里、南岗、松北、平房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哈尔滨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公开的部门范围
     (一)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政府其他机构和国家、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均要自行公开本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参照省财政厅“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范围,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市政府部门作为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上述部门在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同时公开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
      二、市本级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部门预算。公开经市人大审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汇总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应包含4个部分: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上述公开内容可参考《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参考样式》(附件2)。
     三、公开时限
     各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要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预算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受到社会极大关注。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提早准备、抓好落实,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对经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予公开的信息,要在公开前将保密部门的批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此外,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大力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充分发挥预算信息公开对完善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
      各试点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公开区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并按照各区确定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部门范围,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按时完成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哈尔滨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参考样式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表1、2.xls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小龙问答机器人 hi!我是智小龙
类似亚博的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