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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7-10 15:47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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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财办〔2017〕296号

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围绕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重大民生领域资金等领域,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任务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哈尔滨财政网已设立的专栏中集中发布,并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人事处牵头落实)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落实)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管理,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及相关解读资料,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制定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通过哈尔滨财政网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法规处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全市财政收支情况信息等预期引导信息公开。通过政务访谈和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强财政政策解读,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财政工作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库处、预算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降费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中国哈尔滨网站和哈尔滨财政网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综合处负责落实)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区县(市)公开本地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债务金融处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债务金融处负责落实)依法发布应当公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推进相关工作透明化。(资产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奖补资金分配,强化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区县(市)财政部门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经建处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督促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按季度公开主要经济绩效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督促其公开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等情况。督促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其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教科文处、债务金融处负责落实)

(七)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开展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债务金融处负责落实)

(八)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落实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做好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工作。督促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以上公开内容不含涉密信息;预算处、国库处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采购办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在按要求及时公布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不断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优先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利用度高的财政数据,方便公众获取和使用。(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统一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依据上述规范成果,制定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各事项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依据编码规则,统一录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以推进工作流程再造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流程,促进财政工作提质提效。(人事处、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强化财政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公开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推进“时间表”,确保涉及财政部门落实的政务公开任务落到人头、落到实处。重点围绕落实“五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促进增强财政透明度。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办公室做好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规范性、适用性、便民性、统筹性和集约性的要求,全面优化和改进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一步提升财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的水准。做好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有关工作内容的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及时公开,网站内容得到及时更新。按照市政府每季度组织两次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的要求,做好迎接全市网站抽查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进实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办公室、法规处负责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访谈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年内全局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办公室牵头落实、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保证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办公室牵头落实、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即将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部署,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负责落实)对政务公开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及时汇总研判,能够主动公开的转为主动公开。(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五)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推进落实,年内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各处室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办公室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落实)

请各处室(单位)在本《要点》印发后,确定一名分管处级干部和一名具体责任人,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1705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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