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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8-27 15:46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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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财办〔2018〕447号

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7日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任务

(一)推进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将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政策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政策制定的处室和单位负责)。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集中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等各类政策信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企业处、综合处、债务金融处、教科文处、法规税政处、预算处、财源处、行政政法处、经济贸易处、农业农村处、采购办、经济建设处、担保中心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人事处负责)。加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资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预算处、法规税政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国库处、社会保障处负责)。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督促协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法规税政处牵头落实,监督检查局负责)。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哈政办发〔2018〕24号)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所制作和监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相关信息(采购办、经济建设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8〕25号)要求,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等信息,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黑发改规〔2018〕300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考核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采购办负责)。做好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职责公开我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相关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果等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成交信息等(行政处负责,资产局协助落实)。

(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区县(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涉密部门除外)。公开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财政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的决算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群众关注的内容(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落实,部门预决算管理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认真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债务金融处负责)。

(五)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要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农业农村处牵头落实,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信息公开。认真贯彻《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处负责)。

(七)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快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公布市财政局“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人事处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八)持续深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按照2018年《哈尔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和挖掘应用”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编制本处室、本单位《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并在“哈尔滨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开放数据集。定期对本处室、本单位《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及数据集内容进行维护和整理,可供开放的数据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办公室牵头,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围绕财政改革发展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减税降费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哈尔滨财政网”公布并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等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综合处、法规税政处负责)。

(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公开我市预算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预算处、绩效评价处分别负责)。加大环保税等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密切关注企业对改革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法规税政处负责)。

(十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债务金融处负责)。

(十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业务指导工作。对试点区、县(市)政府梳理的涉及财政工作公开事项目录、标准、流程、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为基层财政部门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采购办、预算处、国库处、农业农村处、经济贸易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三)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进实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各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法规税政处协调督促)。抓好支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力度和节奏,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债务金融处、农业农村处、农业农村处(农改办)、经建处负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访谈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债务金融处、经济贸易处、经济建设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办公室督促协调落实)。

(十四)加强舆情回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保证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办公室牵头落实,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市财政局网站建设管理,按照规范性、适用性、便民性、统筹性和集约性的要求,全面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做好常态化监测。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工作,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按照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的要求,做好迎接全市网站抽查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十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调整完善财政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七)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以及《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本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特别是涉及我局负责的民生实事,以及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公开力度,持续加以推进(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十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局保密办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十九)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推进落实,年内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与各配合处室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办公室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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