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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8-29 15:44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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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财办〔2019〕602号

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9日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考核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构建高效透明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社保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涉密的除外)(法规税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结合实际更新部门职能、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相关信息,方便办事人办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组织更新“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中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相关信息,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方便办事人实时查询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组织人事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全面梳理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惠民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目录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后在政府网集中发布,对新制定的涉企政策,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已报送的涉企政策目录清单调整后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在政府网上更新发布。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规范权力运行过程,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三)推进重要决策和执行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符合国情、省情、市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处室和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区县(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涉密部门除外)。(预算处、国库处牵头,部门预决算管理等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全面公开我局的部门预决算信息。(行政处负责)全面公开我局负责推进的市级重大项目信息。(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聚焦政策推进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稳定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分析研判全市金融和政府性债务风险形式,研究落实全市金融和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稳妥处理债务风险,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政府债务管理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和规模、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和拨付时间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农业农村处牵头,科教和文化处、社保处、经建处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财政相关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牵头、经建处及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六)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采购办、经建处、农业农村处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七)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增加市直部门项目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督促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处牵头,有关处室负责落实)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政府债务管理处牵头落实)

四、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八)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政策制定的处室和单位负责)

(九)加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公开。建立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办公室、法规税政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十)完成市政府网站的政务访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局已报市政府办公厅的《2019年在线访谈计划》,年度内至少参加1次市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产业发展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协助局领导完成访谈工作)

五、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优化公开服务功能

(十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切实加强网站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以及《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本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特别是涉及我局负责的民生实事,以及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公开力度,持续加以推进。(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十二)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要求,永久关闭“哈尔滨市财政网”。完成原“哈尔滨市财政网”信息和功能全部向市政府网站相应模块迁移。原“哈尔滨市财政网”中政务公开内容全部整合上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财政局”网站;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迁移至“市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办事服务功能使用“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相应模块功能;互动交流平台按要求统一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谈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财政局”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处室、单位要充分重视我局在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切实提升公开实效性,并在信息公开前一定做好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重点领域信息每月都有更新、动态要闻类栏目2周内要有更新,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类栏目6个月内要有更新,其他信息要确保随时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财政局”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已被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国办、省办、市办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随时督查通报,全市责任制目标专项考核最终对市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提高工作标准化水平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列入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十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格式与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严格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指导。依法做好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法规税政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十五)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推进落实,年内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与各配合处室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圆满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办公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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