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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2-26 1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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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市财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下载。

一、概述

2013年,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全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为目标,围绕全市重点财政工作的实施,以政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重点在财政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努力构建“阳光财政”和服务型政府,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把实行机关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了切实有效提高各个处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将局机关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要求各处室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有效地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处室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一级抓一级,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坚持及时、有效、便民原则,积极推动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财政网站功能。抓住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试点的有利契机,立足财政实际,切实加强“哈尔滨财政网”建设。逐步完善“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由各责任处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确保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逐步扩大便民项目的范围,完善信息共享、网上下载、申报、受理、预审等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提高审批效率。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二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通过专题报道、在线访谈等途径,开展政策解读、行业动态、远景描绘、解决问题等政务公开活动,让市民充分了解财政工作。三是为了让群众方便快捷的查询到财政信息,对一楼大厅的触摸屏进行改版升级,通过对触摸屏程序后台的升级,使触摸屏成为“哈尔滨财政网”的子网站,相关栏目一一对应,数据与网站实现了同步更新。四是新建了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市财政局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将局内各处室职能、楼层、电话、以及财政动态、财政情况、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向外来办事人员公开,进一步丰富了政务公开的手段。

3.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财政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国家《政务公开条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制定相应制度,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关于报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市财政局2013年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特别是平时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实际反馈。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保密审查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同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要求全局的政府信息在起草时,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提出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并在发文单或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注明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要注明不公开理由。核稿人、签发人在审核公文内容时,同时审核拟稿人确定的信息公开属性是否准确。同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确保财政信息及时、有效、规范公开

(二)主要措施

1. 推进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2013年8月下发的《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各省至少选择20%的地市县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试点面达到50%,2015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2013年9月省财政厅部署,我市本级和道里、南岗、松北、平房等4个市辖区,以及方正、依兰、木兰、通河、延寿、尚志等6个县(市)被确定为2013年预算公开试点地区,要求今年10月31日前公开2013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公开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各政府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扎实稳妥做好我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对省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认真研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提出的新要求,对我市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一是制定方案,明确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省预算公开有关要求,针对拟公开内容,起草了《哈尔滨市级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工作步骤、时限等要求。目前,我局方案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请示市政府已批准,我局已及时下发市直各部门,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科学推进我市预算公开工作提供指导依据。二是开展培训,落实预算公开任务。政府批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组织各市直部门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培训会议,传达国家和省预算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各部门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社会敏感度的认识,并对提高部门预算信息质量、规范使用“三公”科目等具体工作开展培训和指导。三是加强指导,推进区县预算公开工作。近日,我局已将国家和省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转发各区、县(市),加大区县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我市纳入2013年预算公开范围的区、县(市),及时研究公开工作方案,尽快落实工作任务,按省财政厅规定时限,扎实做好2013年预算公开工作。

2. 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一是逐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情况等内容为重点,及时发布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以及每月的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的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与市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积极修改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主体、收费依据等,同时,将10项由政府收取的政府基金项目通过“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一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按照国家、省规定,在指定的网站上及时规范发布。通过我局“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采购信息”栏目,及时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等信息。

3.抓住关键环节,继续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要求各处室(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查找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漏洞和机制制度缺陷,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权职责、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在哈尔滨财政网上设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专栏和哈尔滨政务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开,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权力的不同性质,要求相关处室编制本处室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印刷成册发放给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通过我局网站“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我们向全社会公开了市政府财政信息300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服务。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公开。2013年未接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没有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没发生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且在财政预算公开取得了一定突破,社会满意度也较高,但是纵观整体工作,仍存在一定不足,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上不均衡,个别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二是相对于公众的客观实际需要,我局外网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其在线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扩展;三是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格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公开规定和制度还需要完善。

2014 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认真按照国家、省要求,继续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每月的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继续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及时将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开。督促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按照国家、省规定,在指定的网站上及时规范发布。

二是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明年将加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增强各部门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社会敏感度的认识,并对提高部门预决算信息质量、规范使用“三公”科目等具体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将加大区县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我市纳入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区、县(市),及时研究公开工作方案,尽快落实工作任务,按省财政厅规定时限,扎实做好2014年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是不断拓展优化政务公开渠道。以“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完善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财政信息在“哈尔滨政务公开网”相关栏目公布,按时向“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报送财政信息。继续提升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公示栏、公共查阅点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财政信息。

四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我局财政信息公开细则,协调、统一市、区(县)两级财政的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抓好政府信息同步确定公开属性的工作,确保财政信息及时、有效、规范公开。建立健全历史文件梳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财政信息归档等制度,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财政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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