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下载。
一、概述
2014年,哈尔滨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收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重点领域以及财政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努力构建“阳光财政”和服务型政府,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把实行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了有效提高各个处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将局机关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要求各处室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有效地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处室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一级抓一级,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建立财政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认真研究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相应制度,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2014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市财政局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特别是平时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实际反馈。
(三)积极推动平台窗口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财政网站功能。立足财政实际,切实加强“哈尔滨财政网”建设。逐步完善“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确保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充分发挥报刊、网站等传媒作用,通过专题报道、在线访谈等途径,开展政策解读、行业动态等政务公开活动,让市民充分了解财政工作。三是新建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市财政局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将局内各处室职能、楼层、电话、以及财政动态、财政情况、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向外来办事人员公开,进一步丰富了政务公开的手段。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2014年,我市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现了市级政府预算、“三公”经费汇总预算、除涉密部门外的市直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增强了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预算管理透明度,为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推动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舆论监督保障。一是初步建立了预算公开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比较完整的预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预算公开程序、时限和内容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二是提高了预算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要求除涉密部门外,其余97个市直部门全部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上年公开46个部门)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上年公开10个部门)。同时,将公开内容由类级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三是强化了社会监督。通过预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监督预算的执行,开辟了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预算的有效沟通渠道,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从而预防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发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预算公开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以公开为契机,对拟公开的预算信息进行了深入研究,查找并分析预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预算编制管理,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规模,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深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
2014年,已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按照省决算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启动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今年我市选定了市本级46个部门和道里、南岗、松北、平房4区,作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试点单位。一是按照“决算比照预算”、“地方比照中央”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进一步确定了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二是组织市、区有关单位开展决算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对试点单位予以指导。三是进一步做好决算信息公开与预算信息公开的衔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口径一致,保证决算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是不断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信息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三)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
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密切合作,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文件,积极清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修改、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主体、收费依据等(由于今年省下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较晚,预计我市将在2015年1月份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同时,将8项由政府收取的政府基金项目通过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一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继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制定《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等信息发布格式化文本,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出台的非涉密财政规范性文件等,基本做到了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定期发布财政工作动态、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的政策法规,并做好解读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政府预算信息、政府决算信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信息。2014年,通过中国哈尔滨、哈尔滨政务公开网、哈尔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260余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哈尔滨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为社会公众解读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及办理程序。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主要包括申请公开棚改项目土地出让金、农业项目扶持资金和贴息贷款办理等,均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答复申请人。
五、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没有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没发生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且在财政预算公开取得了一定突破,社会满意度也较高,但是纵观整体工作,仍存在一定不足,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公开信息查询的便捷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平台的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扩展。
2015年,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认真完成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各项推进工作,提高预决算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确保积极稳妥地实施2015年预决算公开。二是结合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预算、采购结果等内容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三)不断拓展优化政务公开渠道。以“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中国哈尔滨”网站为核心,加强“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完善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财政信息在“哈尔滨政务公开网”相关栏目公布,按时向“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报送财政信息。不断完善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提升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公示栏、公共查阅点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财政信息。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我局财政信息公开细则,协调、统一市、区(县)两级财政的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抓好政府信息同步确定公开属性的工作,确保财政信息及时、有效、规范公开。建立健全历史文件梳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财政信息归档等制度,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财政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