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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8 17:0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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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认真总结本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查阅和下载(网址: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1/1/18/art_11515_987347.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财政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8485324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机关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涉及财政部分)的通知》(哈财办〔2020〕714号),明确了五大方面16项重点工作的公开任务、执行标准和责任主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平台、“百姓谈”、“在线访谈”和“数据开放”平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局机关办公场所大型LED宣传屏和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重点做好疫情防控、财政预决算、涉企政策、民生保障、减税降费、政府采购、脱贫攻坚、六稳六保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做好政策类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

(一)围绕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信息公开

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宣传财经领域相关政策。一是多渠道宣传惠企政策,助力企业懂政策、知流程、好办事。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及其“在线访谈”平台、市广播电视台《哈尔滨新闻》栏目、《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及其微信公众号、《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日报》等媒体,及时宣传本机关在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及用工困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加大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温度,多维度宣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积极宣传财政部门提高保障能力、促进稳企稳岗、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宜居城市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财政政策广为人知,各项财政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

(二)围绕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加强权责清单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了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明确了权力事项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全市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工作要求,按照最新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待市相关部门清理审核通过后,将第一时间进行更新公开。针对局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方便办事人查询,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2.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审签。2020年本机关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仅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1份规范性文件,即《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步提交了政策解读和合法性审核材料,文件公布后,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图文解读。二是系统梳理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按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司法局,并根据清理结果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修订,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照市市场局《关于对修订和废止的政策措施进行网上公示的通知》要求,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市财政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修订及废止明细表》。

3.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执法信息公开。依托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政务公开审批制度,主动公开政府采购财政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对国家、省、市制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制发的政府采购规定等进行公示,以利于行政相对人贯彻执行。二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开辟“处罚公告”、“投诉处理公示”专栏,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处理处罚信息按法定时限予以集中公示,并将相关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实行信用联合惩戒,以达到警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目的,有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和政策规章的严肃性。

4.规范、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以完善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为切入点,按照公开平台、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模板、公开程序“五个统一”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流程,主动为市直部门服务,集中时间为市直各部门梳理公开内容样式、数据报表等信息,减轻部门工作量,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以本部门网站和市政府统一预决算公开平台为载体,在规定时限内集中一天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优化了社会公众的查询体验,对进一步提升预算信息发布权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1.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一是坚持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同时发力,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哈尔滨日报和黑龙江日报及其新媒体,发布和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和服务信息,大力宣传减税降费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二是制作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系列漫画,全面梳理了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方向、内容、执行部门及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我局办公场所大型LED宣传屏动态播出。三是进一步提高收费、基金管理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逐项梳理我市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依据等,编制《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公示,确保企业、群众第一时间知晓。

2.推进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情况。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公开有关要求,就现行惠企惠民政策全面梳理,调整《涉企政策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在市政府网站予以更新,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备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四)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本机关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法规税政处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财政信息中心负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通过上述措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秉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精准高效的原则,尤其侧重加大疫情期间财政对企业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的问题。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对信息拟制、保密审查、发布、监督、反馈等环节全程把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广泛收集信息,拓展公开内容,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修订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力争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全、更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四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紧盯财政资金及重点领域,细化完善公开内容,在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到依法、精准、及时公开,进一步增强公民、企业法人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获得感、满足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年报下载:哈尔滨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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