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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出台了《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哈人社规〔2023〕2号)。经试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细则》部分条款进行调整,重新印发了《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哈人社规〔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3年2月20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印发《人才新政30条》,其中第九条:加强人才储备,壮大城市持续发展力量,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助力哈尔滨全面振兴。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新政30条》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和申请人对资金发放路径、频次提出建议,经请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重新修订印发了《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二、通知制定过程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区9县(市)人社部门作为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工作人员培训,在“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线上办理窗口,同时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9区9县(市)人社部门开设了经办窗口。
2、根据申请单位申请材料按时间节点办理安家费生活补助审核、资金发放等手续。政策执行时间有效期与《人才新政30条》同步。
3、分别征求了市、区县(市)财政部门、9区9县(市)人社经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0日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通知主要内容
1、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2、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3、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哈尔滨市人社局及各经办机构负责解释: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84656008。
道里区人才就业服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451-84526454。
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1-88375732。
南岗区人才交流和档案中心联系电话:0451-82319699、0451-82727520。
香坊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1895796。
平房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451-86509377。
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1-87192785。
呼兰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451-57330195。
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3745950。
双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3113906。
依兰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451-57223039。
方正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7116397。
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1-57913779。
巴彦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6910577。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1-57081987。
通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7420409。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1-53018270。
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1-56757572。
五常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1-535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