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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市资源规划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08:50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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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市资源规划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进

全市资源规划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全面推进我市资源规划系统法治建设,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2〕23号)、《哈尔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化解当前资源规划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资源规划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法治、阳光、廉洁资源规划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相关公开工作。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开幕之际,全局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每天发布宣传党的二十大内容及局内党建信息,在党的二十大结束之后,要及时更新各类学习资料,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的良好氛围。

2.继续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及历史规划(计划)、土地征收等内容的公开工作。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及历史规划(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归集、整理、汇总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规划信息”栏目板块集中对外公开,要按期保质完成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内,新加入土地征收栏目,要还需做好相关内容的更新,为人民群众了解我市土地征收相关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3.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在市政府系统内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二)全面推进资源规划公开制度

4.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资源规划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

5.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资源规划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6.推进管理公开。推行资源规划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资源规划监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网上办理程序和行政审批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

8.推进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资源规划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

(三)突出抓好主动公开

9.抓好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资源规划政策法规、工作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等重点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做好矿业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加强地质灾害等资源规划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四)切实加强政策解读

10.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11.落实政策解读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以资源规划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资源规划重大政策文件资源规划部门要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

12.围绕舆情跟踪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建立健全回应机制。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资源规划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要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和对重要政策的误解误读,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机制,共同做好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源规划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重要资源规划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14.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严肃调查处置;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存在错误看法的,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5.保证回应时效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17.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资源规划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规范资源规划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资源规划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源规划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18.加强调研分析。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数据统计、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加强资源规划政务公开专项研究,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和意见建议。要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19.加强教育培训。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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