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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5/2022-009216
  • 2022-06-14
  • 主动公开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7日)

日期:2022-06-14 15:17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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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统一部署,哈尔滨市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哈尔滨市“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新技术,历时3年,先后 259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调查图斑201.31万个,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57544.14公顷(36863162.10亩)。其中,水田744183.97公顷(11162759.55亩),占30.28%;水浇地9770.22公顷(146553.30亩),占0.40%;旱地1703589.95公顷(25553849.25亩),占69.32%。

二、园地8795.00公顷(131925.00亩)。其中,果园2568.82公顷(38532.30亩),占29.21%;其他园地6226.18公顷(93392.70亩),占70.79%。

三、林地2261716.55公顷(33925748.25亩)。其中,乔木林地2204898.13公顷(33073471.95亩),占97.49%;灌木林地4160.18公顷(62402.70亩),占0.18%;其他林地52658.24公顷(789873.60亩),占2.33%。

四、草地26169.20公顷(392538.0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086.61公顷(61299.15亩),占15.62%;人工牧草地42.52公顷(637.80亩),占0.16%;其他草地22040.07公顷(330601.05亩),占84.22%。

五、湿地40555.98公顷(608339.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5710.09公顷(85651.35亩),占14.08%;灌丛沼泽2026.53公顷(30397.95亩),占5.00%;沼泽草地10338.89公顷(155083.35亩),占25.49%;内陆滩涂21910.43公顷(328656.45亩),占54.02%;沼泽地570.04公顷(8550.60亩),占1.4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0295.98公顷(3454439.70亩)。其中,城市用地41868.20公顷(628023.00亩),占18.18%;建制镇用地25201.31公顷(378019.65亩),占10.94%;村庄用地152772.91公顷(2291593.65亩),占66.34%;采矿用地7309.12公顷(109636.80亩),占3.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44.44公顷(47166.60亩),占1.37%。

七、交通运输用地75202.07公顷(1128031.05亩)。其中,铁路用地7276.81公顷(109152.15亩),占9.68%;轨道交通用地52.73公顷(790.95亩),占0.07%;公路用地25086.67公顷(376300.05亩),占33.36%;农村道路42220.50公顷(633307.50亩),占56.14%;机场用地510.45公顷(7656.75亩),占0.68%;港口码头用地36.20公顷(543.00亩),占0.05%;管道运输用地18.71公顷(280.6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1769.39公顷(3026540.85亩)。其中,河流水面94810.03公顷(1422150.45亩),占46.99%;湖泊水面1782.88公顷(26743.20亩),占0.88%;水库水面24307.99公顷(364619.85亩),占12.05%;坑塘水面42716.69公顷(640750.35亩),占21.17%;沟渠33152.98公顷(497294.70亩),占16.43%;水工建筑用地4998.82公顷(74982.30亩),占2.48%。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哈尔滨市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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