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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哈尔滨市水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
一、概述 2013年,哈尔滨市水务局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做法
1.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局内党员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的学习,并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服务型政府法定的义务和工作准则,是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治腐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局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为有力、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口抓,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的思路,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年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对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确保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2.完善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结合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条例规定,我局在年初编写了《哈尔滨市水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哈尔滨市水务局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预审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对制度内容进行重新细化和充实,规范了工作规程,使其更贴近工作实际,更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了政务公开的经常性和持久性。
3.畅通渠道,丰富公开内涵。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需求,不断活化政务公开载体,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畅通窗口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窗口建设,完善水务审批项目流程图,做到了审批服务程序公开透明,实现了水务审批项目大提速;畅通办公场所公开渠道,在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利用12319建设热线系统和12345市长电话系统提供政务公开咨询和服务,为给来我局办事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畅通电子政务公开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将最新、最准确、最能体现我局部门发展动态的内容发布到网站上,起到“对内服务、对外宣传”的作用。
4.突出重点,确保全面落实。在坚持做到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事项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的基础上,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信息审核和公开任务督查等三个方面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把握,立求取得实效。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行政审批事项、事业性收费依据标准和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水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各类信息365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通过编发水务简报、在网站设立栏目、制作揭示板等形式,把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污水治理、部门计划和水行政执法监察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人事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队伍教育整顿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在公开信息的审核方面,我局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文件制发时同步确定公开属性,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把关后予以公开,避免了重复审批、公开滞后等问题的出现。在公开任务的督查方面,完善了《政务公开监督规定》、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不定期进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局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三、信息公开具体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2013年,市水务局公开政务信息365条。其中,法规文件类55条,占15.1%;行政权力类135条,占37%;决策信息类18条,占4.9%;人事信息类23条,占6.3%;社会服务类31条,占8.5%;工作动态类64条,占17.5%;其他业务工作类39条,占10.7%。
2.公开的主要形式市水务局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行政审批事项、事业性收费依据标准和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在市政务公开网站、市水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信息查阅中心中进行了全面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市水务局把依申请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照依申请公开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答复。全年接到市民申请公开事项4个,均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了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或不在水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通过电话的方式向申请人说明了情况,申请人均表示满意,确保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针对市水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市水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性有待增强、监督检查有待深入。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采取局内干部集体学、个别同志监督学、深入先进地区借鉴学等方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认真组织对公开内容的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三)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栏目建设,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维护。同时加强专题宣传、新闻公开等有效的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四)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充实力量,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在局内通报批评,确保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