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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方式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由相应单位转到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或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由文书送达;当面申请的由受理人负责办理。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交办
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安排答复申请。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申请表及信息公开阅办单附在一起,签署拟办意见,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由相应的处室办理。
4、答复
责任处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如能确定掌握单位,应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相应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主办处室答复后,需将答复内容报至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5、存档
主办处室答复后,需将答复内容、申请表、阅办单送回政务公开办公室存档。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上级政务部门投诉。申请人认为公开情况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451-86772146
传真号码:0451-8677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