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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范围
跨县(市、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
三、办理依据
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1号)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2018年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并出具相应的资格确认文件。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质安发[2015]11号)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由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本着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跨县(市、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资质确定文件。第三条申请人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组织,包括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接受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申请。第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六条拟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单位概况;(三)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规范生产、规范使用标志的控制措施;(四)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文件复印件;(五)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和经营渠道说明;(六)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条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质安发[2015]11号)第三条申请人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组织,包括社团法人、事业单位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接受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申请。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规范生产、规范使用标志的控制措施;
3.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文件复印件;
4.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和经营渠道说明;
5.法人证书复印件。
申请报告下载地址: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3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30日未计入承诺时限内)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公示—确认送达(公示期满,予以确认,报市政府下发确认文件);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下载黑龙江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申报及下载表格,也可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关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受理)—公示—确认送达(公示期满,予以确认,报市政府下发确认文件)。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3.在要件不具备审批条件前,申请人自愿承诺签字确认,可先行预审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应用范围
申请人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资格确定性文件后,方可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87153333转1132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2楼B区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
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改革处:0451-8677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