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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日期:2020-12-20 13:3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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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办理条件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自然人或者行政机关

五、申报材料

1.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申请表

(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窗口受理—现场核实—审批—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下载黑龙江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申报及下载表格,也可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关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受理-现场核实-审批-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审批》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农作物种子。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2楼B区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

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改革处:0451-867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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