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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日期:2020-12-20 13:4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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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办理条件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的执业兽医可被列入表彰和奖励推荐范围。

五、申报材料

关于推荐先进执业兽医的报告2份。

申请报告下载地址:

https://www.zwfw.hlj.gov.cn/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制定方案—推荐—审核—-公示—表彰。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黑龙江政务服务网APP进行网上申报及下载表格,也可以扫描服务指南旁边的二维码关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提交材料—推荐—审核—公示—表彰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十一、应用范围

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2楼B区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

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改革处:0451-867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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