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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四、办理条件
1.符合条件即受理(蜂种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参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
五、申报材料
1.种蚕经营许可证申请初审审批表;
(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2.种蚕生产许可证申请初审审批表;
(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窗口受理-现场审核-审批-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下载黑龙江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申报及下载表格,也可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关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受理—现场审核(原件核验受理)—内网审批—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蜂、蚕种。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2楼B区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
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改革处:0451-8677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