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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日期:2023-01-11 14:23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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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工作,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及市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二章公开范围

第三条公开范围为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决算以及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涉密部分不予公开。

第三章公开主体

第四条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所属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所属预算单位对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预算单位拟公开的预决算文件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公开时间及形式

第六条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向社会公开。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具体时间以哈尔滨市财政局统一要求为准。

第七条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以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由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发布。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要将公开文件转换为PDF格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章公开内容

第八条部门(单位)预决算说明的内容包括部门(单位)概况、批复报表、情况说明以及名词解释。预决算说明的文件名以及具体格式由哈尔滨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哈尔滨市财政局批复的所有报表,不能删减或变更报表及格式(相关涉密部分不予公开)。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在文字说明和表下注明。

第九条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并主动公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预算公开后,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所属预算单位要跟踪舆情,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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