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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xxgk.harbi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电话:0451-867764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时效性,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内容,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变更情况公开,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和监督,及时公开执法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情况等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公开,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决策和执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质量。根据公开信息的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市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提升重大政策解读质量,促进政务公开更加便民利企。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使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红利,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三)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大力推进重大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
(六)增强回应效果。高度重视舆情回应工作,健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应急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回应。用好网站政民互动栏目,规范办理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公开形式不够全面、公开渠道不够便捷、监督措施和力度亟待进一步完善等不足。
2022年,我局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从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参加并通过各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无相关追究责任问题。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费用情况说明:未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