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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办在总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部门中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s://app1.harbin.gov.cn/hrbjcms/manager/index.do,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00,电话:0451-8466473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逐项对照规定格式和模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确保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领导班子设置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三级负责制,出台《市外事办信息工作组织机构》《市外事办信息员管理办法》《市外事办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提高宣传效力、拓宽政务公开途径
2020年,我办为提高宣传效力,抢占政务新媒体宣传新高地,拓宽信息宣传途径,积极建设“哈尔滨外事”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微信号推送信息104篇,其中原创信息84篇,转载信息20篇。为讲好哈尔滨故事、宣传哈尔滨魅力、提升哈尔滨国际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注重信息时效、主动宣传防疫动态
在抗疫初期,我办依托哈尔滨市政府官网、哈尔滨日报和哈尔滨电视台等载体积极主动公开防疫物资筹集及捐赠数据以及与国际友城联防联控情况,及时、准确转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
(四)紧跟时间节点、完成统一公开工作
年内,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要求,编制《哈尔滨市外事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本部门政务公开任务,标准及责任主体,并按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制度指南、本部门动态信息更新、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工作的编制及网上公开任务,通过“百姓谈”、“在线访谈”等平台公开宣传我市外事工作成果,让外事工作更贴近百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办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0次。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充实。
(二)改进措施。2021年,我办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网络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将外事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抓细、抓实。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三是严格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外事政务公开目录数据更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