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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综合我委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情况编制。报告全文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其网址是www.tgflt.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28,联系电话:0451-846648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围绕市属国企战略布局调整、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依托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哈尔滨国资”公众号等平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委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企战略布局调整、国企党建、国企规划、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中层及以下招聘等事项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通过“哈尔滨国资”微信公众号编发信息504条,微博转载信息42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3件,其中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坚决遵守市国资委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委内信息需分管领导审核,国企信息需三级审核再上报,各级层层把关,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定期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严格落实机关财务及采购信息公开,做好委内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信息、决算信息公开。
(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新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完善委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抓实信息公开专栏维护,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机关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问题
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学习宣传。以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牵引,做好市国资国企系统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各业务处室之间加强协调与联系,调动积极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丰富性。积极探索图片、图表等多种解读形式,提升公开信息的可读性、生动性,切实满足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