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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使我局政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按照《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之规定,制定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一)拟定主动公开信息。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拟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拟稿人填报《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并提请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定公开属性和发布方式)。
(二)保密审查和核稿。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拟稿人将公开信息内容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文字核稿,并在《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上签名。
(三)局领导核发。拟稿人将公开信息与《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一并提报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内容、方式、时间、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确定签名后,办公室方可对外主动公开。涉及重大活动、执法办案、抽检结果、处罚决定、突发事件、负面典型等政务公开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审签。
(四)公开方式。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形式公开。
(五)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制定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一)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办公室对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信函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申请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申请事项的属性进行审核,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事项交由各部门(单位)办理,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好记录和备案)。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等正规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和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办公室以申请人当面提交或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并将依申请公开《办件通知单》、申请书、信函等报请局领导签批意见后,交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1.申请事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办理部门(单位)通过正规渠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方法和途径。
2.申请事项属于不主动公开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办件通知单》中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向申请人免费公开;对于申请人申请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需要收取工本费的,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收费方式,进行合理收费。
3.申请事项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不可以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等正规渠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开时限。办理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依申请公开延期公开告知书》等正规形式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报备制度。各部门(单位)在办理结束后,应将办理中制发正式文件、情况说明、各种记录、图片等(含电子版)及时报备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在办理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上报、上传有关部门和政府网站。
三、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回复”为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工作制定流程如下:
(一)受理。办公室负责省、市领导留言交办、转办件及网上留言回复的受理工作,将上级交办、转办、下载件统一制作收文处理单,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二)办理。承办部门接到收文处理单后,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留言,需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改办、退件建议,并提供依据。“一般性留言”(单一部门)办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复杂性留言”(多个部门)办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以上回复内容要经舆情发布和法制部门把关(审核人需在发文处理单签名),并需主管局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属于回复省级领导留言板留言的,承办部门需将回复内容或办理报告及收、发文处理单(复印件)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发布;属于回复市级领导留言板留言的,由承办部门负责直接回复,并将办理相关文件及佐证材料报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