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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0-04-12 20: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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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局工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由概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务公开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哈尔滨价格信息网查询或下载(网址:http://www.hrbpb.gov.cn/)。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哈尔滨市物价局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六道街37号;联系人:张军、姜秀凯;邮编:150010;电话:84632192、84641494;传真:84610132;电子信箱:jxk-wjj@163.com)。

一、概述

2009年,市物价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力度,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针对局班子成员变动,我局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将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确立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政务公开指南和手册的更新、完善情况。按照《条例》要求,根据今年我局内部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手册。结合物价大接访活动,印发《价格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农民工有关政策解读》、《居民消费指南》、《企业消费指南》等材料共85721册(页)。

(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四)《条例》的学习培训情况。在《条例》公布一周年之际,我局专门邀请市委党校卢琰华教授进行讲解授课,机关干部全员参加学习培训,系统学习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180余条,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制作宣传板、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9000余条。建设、开通了“农价宝”手机短信系统,及时向农户发布各类涉农价格信息达13万条次。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在哈尔滨价格信息网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物价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截止12月底,未收到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接听受理业务咨询电话2000余条次,电子邮箱咨询近20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五、政务公开经费支出情况

全年政务公开建设共投入经费6.69万元,其中:农民工价费政策宣传材料印刷费0.99万元;制作物业收费公示牌1.3万元;制作涉农收费公示板4.4万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组织、强化制度、丰富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政府的要求、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如公开的力度不够大、程度不够深、方式不够多、更新不够快等。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一是将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尤其要做到灵活多样、便民利民;二是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三是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努力使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附: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个


载 体

数  量

政务公开专网网页

182

单位自建网站

532

专项服务大厅

3

综合服务大厅

40

触摸屏

 

电子大屏幕

6

信息公开取阅点

100

其他

物价大接访:共发放《价格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农民工有关政策解读》、《居民消费指南》、《企业缴费指南》材料85721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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