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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局各相关处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责任分配
我局分管领导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的指导工作;成立由局办公室、局机关纪委及其他相关处室组成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务信息情况。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年度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处室,限期整改。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小组根据各处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处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适时对考核优秀处室进行表彰;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室,由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