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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日期:2024-01-10 13:45 来源: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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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制定我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如下:

   第一条 舆情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我局行政工作的疑虑,通过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二条 应对处置。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 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三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四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明确回应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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