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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新《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管理、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学习贯彻新《条例》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断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哈尔滨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制发《哈尔滨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突出重点,明确六大方面18项重点工作的公开事项和执行标准,指导全市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市统计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一是统计行政信息公开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认真开展信息化平台提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做好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市)统计行政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部门文件等。二是为满足公众需求,深化统计信息公开内容。随着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扩大,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我局主动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等年度和月度数据,及时更新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热点数据,便于公众查询。三是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和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省、市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局领导作客哈尔滨市政府在线访谈,介绍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情况。同时,首次与新华社联合制作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为主题的VLOG宣传片,反映普查员的一天,引导社会公众走近人口普查、了解人口普查。四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要求,我局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及时公开2019年决算、2020年度部门预算信息。五是及时更新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在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基础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创新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冰城统计微博公众号,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截至目前,累计更新500多条,让广大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使我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七是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我局内设机构职能与概况调整和公开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办公室(法规)、综合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统计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按分级负责制原则,明确各成员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做好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条,答复结果全部达到申请人满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热情接待社会来电、来访,努力做到让咨询者“满意而归”,以优质服务赢得良好赞誉。年初以来累计接待社会公众关于社会平均工资、人均GDP等的来电来访百余次。答复市政府网站、“百姓谈”20人次,回复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793.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局工作的重点,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频次、范围和质量。二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情况、问题,认真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1/1/12/art_11533_975797.html。如有疑问请与哈尔滨市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21,联系电话:0451-84664461)
哈尔滨市统计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