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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公布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与下载(http://www.tgflt.cn/haerbin/c111389/zfxxgk_nb.shtml)。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径与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群团大厦16楼1606办公室,邮编:150000,电话:0451-871539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栏目各1条;“部门文件”栏目3条;“通知公告”栏目13条;“工作动态”栏目27条;“财政预决算”“规划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各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2023年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断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5件均已办结,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2023年,我局存在3起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均被裁定驳回。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监管,严格把关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和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我局严格做好市政府网站重点专栏内容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准确做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内容的更新,确保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浏览便捷。做好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维护,公众号共发送微信989篇。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监督保障。我局坚决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人员保障,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委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局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内容、时间等,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局网站所有栏目及时更新,加强对市政府网站重要专栏的保障。同时,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部门对民众开放参与、接受民众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我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有效途径。把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结合起来,多维度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政务公开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抓好学习教育,提高业务人员政治素养及理论水平,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周期性开展学习培训,培养专业的信息公开业务人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营商环境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