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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在总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下载,其网址是:http://xxgk.harbi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粮食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21,电话:0451-84664378。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局长张英波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干部职工大会和局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照《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处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公开工作。结合粮食工作具体实际,提出做好全年粮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将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促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推进我市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政务工作工作队伍,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人信息录入、审核,2名兼职人员负责系统维护、数据收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2名兼职人员重点做好数据监测采集工作,充分利用全市91个价格监测数据采集点,监测范围实现了对全市主要粮食经营场所的全覆盖,全年采集粮食市场价格信息9000余条,为做好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我局政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开通,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也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网站栏目包括部门简介、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地方政策和通知公告等。网站明确专人管理,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为提高办公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对全市地方储备粮轮换拍卖公告、非保密性通知、工作部署及时通过市局政务网发布,增强粮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截至12月末,在哈尔滨粮食信息网共发布各类粮食工作信息、粮食价格信息、粮油市场分析20多篇。
(三)围绕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秋粮收购工作开展过程中,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依质论价,优质优价,通过广播、电视、传单等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到收购价格、质量标准上墙,品质样品上柜,不代扣款项,不打白条;查处无证、照收购经营粮食等,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做好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年度没有新制作出台。
(二)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区放权”改革第一批下放76项事权的通知》(哈政规〔2018〕14号)规定,已经全部下放到我市主城区六区,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市本级不再办理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没有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本年度没有案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收费事项。
(五)政府集中采购。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4项,金额55.049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市粮食局没有收到申请。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市粮食局没有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一)继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粮食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局办公室负责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各业务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明确监督机构。局机关党委(纪检)为内部监督机构,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健全了市粮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舆情回应制度信息,发布人员同时也是局保密工作小组成员,每条信息的公开发布都做到保密审查,对储备粮和军供数字等机密数据做到严格保密,不通过网络传输,确保无泄密行为发生。
六、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完善粮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市级储备粮落实、放心粮油惠民工程、粮食收购和粮食品牌建设等事宜,做到应公尽公。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功能,完善网站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掌握粮食各类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咨询办理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经济发展。
哈尔滨市粮食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