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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粮食局在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此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粮食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电话:0451-846640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个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为我市粮食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主动公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62条(次)、“哈尔滨粮食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78条(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制发件数0、废止件数0、现行有效件数0;信息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0、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年收费金额0。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数量0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本年度办理结果0;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行政复议0、行政诉讼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将部门网站统一集约到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开通了哈尔滨市粮食局微信公众号。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