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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一、概述
2016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结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2016年的重点工作, 按照“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事项要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要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的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和规范操作程序四个方面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部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公积金中心针对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处室多和公开内容范围广的特点,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中心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与政府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保证领导、人员、经费、工作“四个到位”。
二是完善制度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确立中心“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公开保密审查原则。规定凡上网拟公开的信息,都需经拟稿处室提出预公开意见,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发公开,杜绝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及时公开信息,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服务型政府法定的义务和工作准则;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客观需要。在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中心门户网站内容,实现常态、动态公开。特别是针对职工百姓最关心的政策业务,在公开的同时配以政策解读或新旧对比,让百姓一目了然。
四是创新公开载体,提升服务水平。除了继续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编印简报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以外,还深入推行和完善现场“一站式”办公制度,对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岗位调整,使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业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利用全市商品房展销会等大型活动的有利时机,现场为全市广大职工解答公积金政策业务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网上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公积金中心公开、更新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工作职能等常规信息外,还在市政务公开目录、中心门户网上公开政策业务文件7条,工作动态信息16条,通知公告5条,网上答疑2870条。
二是纸质媒体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在《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等纸媒发布稿件政策解读、结息对账、通知公告等16篇次。
三是客服热线信息公开情况。12329客服热线全年接听咨询电话20.2万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完善预算公开机制,提高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按照规定时限,将经市人大批准的公积金中心预算、“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将除涉密信息外的部门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含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收支预算安排和“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预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决算批复及公开的相关精神,立即将公积金中心财政收支、债务、“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公积金中心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公积金中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与群众互动不够多,针对性、时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中心将按照近期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认识、抓监督和抓实效上: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