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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2/1/18/art_11551_1223574.html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2021年的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完善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重点,制定方案。根据国办及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积金中心实际,制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提升。
(二)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严格执行《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持续规范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凡上网拟公开的信息,都需经拟稿处室提出预公开意见,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发,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履行义务,提升质效。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计划,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二是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政策解读回应,推进多元化政策解读,增强回应效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百姓关切、企业需求,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中心门户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40余次,点击阅读量累计714973次,推动利企便民政策走进群众、深入人心。三是强化基础管理、政务信息管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投诉建议渠道,网上服务渠道增设“信访投诉”板块,实现“7×24”小时服务,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568件,均及时进行回复,群众满意度100%。四是强化为民服务,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质量,加强整改。五是强化保障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
(四)全面公开,取得成效。强化政策解读回应,持续推进重大政策精准解读,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解读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内容,实现常态、动态公开。经统计,公积金中心全年对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及中心网站同步更新政务信息133条,其中工作动态80条,领导信息5条,机构信息10条,部门文件6条,政策解读3条,规划1条,通知公告22条,财务信息2条,权责清单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同时,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问效。更新完善《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内容更新责任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所承担职责,按要求对中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正,立行立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公积金中心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与群众互动还不够多,针对性不够强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上级各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认识、抓监督和抓实效上。
(一)完善公开渠道。坚持建设和运用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
(二)加强机制建设。按照《条例》规定,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在工作机构、经费保障、队伍建设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工作制度,认真梳理,科学分类,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调研工作,丰富完善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中心未发出收费通知,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附件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