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本年度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s://app1.harbin.gov.cn/hrbjcms/manager/articlemanager/article/preview_show.do?type=2&cataId=11551&articleId=1351659,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132号。邮编:150020。电话:0451-8831273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2022年的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按照《哈尔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2〕—22号)的工作要求,2022年公积金中心于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更新政务信息83条,其中工作动态49条,政策解读1条,通知公告2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重点工作信息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同时,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规范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022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公积金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公开保密审查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凡上网拟公开的信息,都需经拟稿处室提出预公开意见,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发,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了增强回应效果,聚焦百姓关切、企业需求,我中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信息260余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00余次;全年通过“百姓谈”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191条,均及时进行回复,群众满意度达到100%,推动利企便民政策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五)监督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持续规范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公积金中心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单一。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三是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
(二)具体改进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拓宽信息来源。及时调整各业务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深化学习,熟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定工作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二是着力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扩大覆盖面积。在健全信息公开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全面深化政策文件解读,积极运用图文并茂、答疑解惑等通俗易懂的解读方式,帮助公众理解各类政策,充分利用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中心于2022年未发出收取信息处理费通知,不存在收取信息费情况,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