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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的《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哈尔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提高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
(一)加强涉及退税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1.系统集成、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纳税服务处牵头、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配合)
2.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骗取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
4.通过官方网站、“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多维度解读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5.统一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口径,通过视频、长图、二维码等多种形式,将政策文件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和执行。(各发布处室、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分别落实)
6.以公开促服务,着力优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税费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获取习惯。(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落实)
7.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更好解答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8.务实推进办税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文件网上查询、税费政策宣传辅导等服务。(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
(三)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9.高质量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配合做好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税务规范性文件”栏目维护工作,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市)税务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0.加强统筹,更好发挥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税务制度体系,为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1.加强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税务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税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五)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2.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处室和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13.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政策法规处牵头)
(六)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14.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可在办税服务厅等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处室和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5.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税务网站与税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为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功能提出建议,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税务网站及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管理要求。(党建工作处、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和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16.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集成展示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成效。(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17.规范高效承接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市)税务局配合)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8.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涉税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各相关处室落实)
19.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0.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纳税服务处牵头,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1.对照本清单确定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22.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市)税务局配合)
23.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区、县(市)税务局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