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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1/1/14/art_11547_976538.html)查阅。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编:150028,联系电话:867763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完善工作体系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社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根据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今年及时调整充实了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安排了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工作分工、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公开程序
公开内容上,在不违背《保密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不断规范完善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修订补充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同时,不断严格公开程序,强化执行公开信息审批制度,拟公开的信息申请人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签。
(三)密切协同配合,提升宣传效果
2020年,我社各处室密切协同配合保证我社各类信息及时发布,注重时效,确保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媒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哈尔滨供销”微信公众号编发信息124篇,其中原创信息72篇,转载信息52篇。为讲好供销故事、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扩大哈尔滨市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强化防疫宣传,及时发布动态
我社通过“哈尔滨供销”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转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力求做到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社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