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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人才新政30条》关于“多方位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哈市制定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细则。
一、参赛对象及条件
参赛对象。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国外高校在读的中国留学生,毕业五年内国内外高校大学生及中国留学生(包括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参赛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
参赛条件。参赛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突出科技性和实用性,以开发成功或有创业成果的创业项目为主体,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根据项目产业成熟度,参赛项目划分为创业类项目和创意类项目。
二、参赛项目
(一)创业类项目
1.参赛大学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2.参赛项目在技术、产品、经营服务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成长潜力,且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的。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
4.参赛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人或合伙人,合伙人为该项目负责人,能出具法人同意代表企业参赛证明的。
(二)创意类项目
1.参赛大学生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2.参赛项目在技术、产品、经营服务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的必要条件,未来成长潜力较大的。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
4.参赛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的。
三、参赛流程
(一)参赛选手根据当年发布的项目类型、行业分类报名参赛,填写《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报名表》向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报送参赛项目相关材料。
(二)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阶段评审专家对参赛项目的产品定位、营利模式、发展前景、市场策略等进行分类、集中评审,决赛采取项目路演、现场或线上答辩、评委评分等方式评出等次。
(三)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对获奖项目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奖金及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赛奖励
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设创业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意类一等奖、二等奖项、三等奖。
奖励标准。创业类项目设特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5万元。创意类项目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3万元。
奖金发放。获奖项目确定后,由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将大赛奖励资金拨付获奖团队。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由人才发展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