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9条第2款“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内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无户籍限制。
(二)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三)各类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为购房人本人,购房前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
(四)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三、补贴标准
(一)博士毕业补贴10万元。
(二)硕士毕业补贴5万元。
(三)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补贴3万元。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注:需通过公众号提前预约。
五、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六、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扣代缴20%个人偶然所得税。
购房补贴申请地址:道里区民安街184号
咨询电话:0451-8837080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七、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房开处:0451-8738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