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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26条第1款“培育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对提升本土有机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带动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增长,或对培育新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实施细则
详见《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三、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0451-86772802。
附件: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主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
备 案 编 号:黑ICP备2022009237号
网站标识码:2301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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