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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22条共1款第6项“激励人才发挥引领作用,选建100个左右市级名师、名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高技能人才(劳模)等人才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二、实施细则
详见《哈尔滨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三、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0451-84664622。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0451-8677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