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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原文
建设一批重点领域人才梯队。支持重点领域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雁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专业和关键领域,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对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上述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1500元和750元、1000元和500元的科研补贴。梯队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50%以上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上浮50%。
二、实施细则
详见《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3〕5号)
三、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处
联系人:张佳璐,0451-8487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