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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24条第3款“推动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强动力’,对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类奖项的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实施细则
详见《哈尔滨市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类奖项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哈尔滨市获得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哈尔滨市获得国家级出版类奖项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哈尔滨市获得国家级社科类奖项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三、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文艺处(文艺类):0451-87173539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新闻类):0451-87173537
市委宣传部出版处(出版类):0451-84664438
市委宣传部理论处(社科类):0451-87173532
附件:1.哈尔滨市获得国家级出版类奖项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