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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公开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哈人社函[2023]38号)“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申报条件
凡在哈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的企业、院校、市级行业协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
1.申报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体业务相关,在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和相应的基础条件。
2.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自有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控,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考场规则、考评(务)人员守则等。
4.申报主体为企业和技工院校的,必须已获批自主评价机构资格,并已开展过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报主体为院校的,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经历,并且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少于1000人,新职业培训评价经历、规模等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主体为市级行业协会的,需依法登记3年以上,获得民政部门3A及以上评估等级,并且需要有符合条件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会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简况(成立时间、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2.连续三年以上培训人员信息。
3.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加盖公章)。
(二)场地、设备等资产配置
1.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系统。
2.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可容纳30人同时纸笔作答或机考考试,计算机、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有相应视频监控设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场地: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考核设备,可以满足20人以上同时考核考试的需要,有相应视频监控设备,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检测场地、设备:可以满足考评员开展测评打分的需要。
以上自有设备需提供产权证明及台账;租赁场地,需提供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三)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2-3人,其中,主任1人,负责评价机构的全面工作,为评价机构的负责人;副主任1-2人,协助主任管理评价机构的日常工作。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下同)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
2.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协助主任管理评价机构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不少于2人,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考评员:每职业(工种)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认定三、四、五级的考评人员,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认定一级、二级的考评人员,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员如果证书即将过期或没有证书应由申报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相关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评员考试。
5.质量督导员: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量督导员如果证书即将过期或没有证书应由申报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相关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质量督导员考试。
6.档案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7.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负责评价机构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等工作。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8.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机考系统调试、计算机设备管理和网络维护等工作。要求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财务管理人员:1人,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10.专家团队:(1)已建立本职业(工种)的专家库,负责题库开发工作。开发三、四、五级的专家,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开发一、二级的专家,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由企业自主聘任考评人员,每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人。认定三、四、五级的考评人员,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认定一、二级的考评人员,要求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四)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试卷)开发、保密规定。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8.财务管理制度。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1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1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人员管理制度。
1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守则。
14.岗位责任制。
15.工作规程(报名、收费、考核评价、办证等)。
16.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五)题库管理
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有规范编制的评价题库资源或完善的评价题库和考务信息化系统;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的培训教材。
(六)评价依据和有关资料
培训标准参照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等级认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教材。
(七)收费标准
(八)其他材料
1.本领域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方面所获荣誉;
2.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
3.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按照规定随时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告知。
五、办理流程
按照“随时申报、及时受理、集中评估、分级备案”的原则开展申报遴选和赋码备案工作。
1.新申报评价机构
(1)在线申报。社评组织通过手机号登录申报平台 (http://hljjgpt.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进行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平台并在线申报备案。各类社评组织申报级别、条件和所需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社评组织按机构类型填写《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3);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按项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上传到申报平台“方案和资料上传”模块中。在线备案初审通过后,社评组织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盖章,装订成册(三份),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技术评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核验、研究论证、质询答辩、现场核验等方式,定期开展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择优拟定社评组织名单。
(3)公示备案。拟定的社评组织及认定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赋码备案,有效期为3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符合标准的评价机构备案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全省社评组织相关信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hljrsks.org.cn)、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 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能力鉴定处
联系电话:0451-8595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