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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2.《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号)
二、兑现标准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2.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册。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表。
五、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及时受理。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在网上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补贴材料,并上传办理要件。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审核合格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兑现。对于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