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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哈尔滨就业地图”(https://jydt.harbin.gov.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建立账户;
2.企业网上提交补贴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后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复审后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市政府批示后,由市人社局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433室
电话:0451-87739276